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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通知


  4、委托审批、代为审核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名称后注明。

  (三)几点要求

  1、各部门、省级部门驻商各单位的自行清理工作要在6月底以前结束,并将填写好的现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核清理意见表和现行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核清理意见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及相关资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监察局)。

  2、自行清理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审批项目的清理意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报。

  3、各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前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对申报的资料存在重大偏差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各县区要适时安排部署并认真开展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任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在下发前必须报市审改办审核。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坚决停止取消项目的审批。中、省、市2000年以来发布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对已经取消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2、严格规范审批条件和程序。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无依据提高或放宽审批条件、程序繁琐、超越法定时限及乱收费的,要限期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并联许可、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各部门要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送达”的集中许可方式。

  4、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制、绩效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保障和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5、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从7月份开始,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自查,6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报送自查报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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