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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的通知

  4.地质灾害。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强化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措施,坚持汛中巡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与市气象局联合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5.海洋灾害。市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要加强对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6.生物灾害。市农业局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农业信息网的作用,加大对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控力度,防止爆发性、流行性重大生物灾害扩散蔓延;进一步完善农情调度信息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员和农情员的作用。市林业局要建立健全病虫情群众举报制度,坚持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努力做到全面监测、早期预警、准确预报。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货物等的检验检疫查验及监管,加强卫生除害处理工作,有效杀灭可能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及农、林业生产的有害生物,防止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及有害生物传入我国。
  7.森林、草原火灾。市林业局要加强对林区的全方位监测,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密度。市林业局、畜牧局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工作,联合市气象局做好火险天气预报。
  (二)事故灾难方面。
  1.安全事故。市经贸委、建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市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建设、经营、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景区、水源地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力度,对重点部位、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密切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延伸信息传递并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和紧急情况下停工、停产、停业、停课、撤人制度。
  2.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要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和排查工作,认真查找排污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市建委、市政局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的监管。
  (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市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网络系统,提高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网络直报率;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建设,加强对传染病各单病种的监测;建立完善疫情分析和信息通报制度,坚持发现传染病异常信息及时督导制度;加强基层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水平。市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监测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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