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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勤政情况;(2)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考核、奖惩、任免情况;(3)财务制度、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4)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重大事项决策;(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5.免于公开的主要内容:(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形式。
  1.政府公报。主要公布本级政府文件等内容。
  2.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各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保证链接畅通,使其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公共政务服务信息库,逐步实现网上咨询、审批、办结。
  3.新闻发布会。各级各部门、单位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或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社会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
  4.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使其成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
  5.政务公开栏。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科技手段,扩大政务公开信息量。
  6.公示、听证、旁听及专家咨询、论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和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
  7.点题公开。推行《重点事项政务公开通知书》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8.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9.其他公开形式。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按有关规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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