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加强水库、河(沟)道防洪安全工作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河(沟)道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库的安全检查,要把水库、水电站、涝池、淤地坝安全度汛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完善和优化调度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所有水库、水电站、涝池、淤地坝管理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要针对在建水库及非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小型水库、涝池、淤地坝安全隐患多、管理不到位、通信设施不足等问题,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研究落实防范措施。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备足防洪抢险物料、装备、运输工具等。加强军民联防,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
四、严密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严防强降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是我省防灾减灾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一定要组织相关单位抓紧制定和完善防御专项预案,重点加强险情巡查和监测、灾害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一旦发现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征兆,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县、乡(镇)、村(社)、户,不留死角,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山洪、泥石流、滑坡和雷电等灾害的防范意识,掌握避灾防灾常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面落实各项防洪避险措施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城镇、乡村、学校、厂矿、医院、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要切实做好城市(镇)防洪排涝工作,针对我省强降雨时间短、强度大、形成径流快的特点,认真做好排洪沟(渠)和排水管网设施的检查和疏浚工作,特别是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及州(地)府等人口密集区域,要尽可能提高城市排洪水能力,防止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洪保安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强降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铁道、交通、民航、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和宣传防汛抗洪动态及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