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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分地区、分步骤组织实施,逐步实现预期总体目标。

  第三阶段: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对工作不到位的局部地区进行再调整。

  为稳步推进布局调整,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充分考虑现状、近期需求和远期目标,采取“化整为零”为方式,分学段或分地区推进,乡镇及其以下把小规模村级小学和教学点作为调整重点;县以上把高中作为调整重点。尚未实现“两基”的县把“两基”攻坚和布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两项工作同时推进,同步到位。

  七个步骤:

  以县为单位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确定布局、设定规模--扩充资源、完善条件--组合人员、建立机制--调整校点、转移学生--清理财务、处置资产--检查验收、总结完善”的步骤进行。七个步骤要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每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做实。

  五、妥善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相关问题

  (一)合理调整和利用现有教育资产。公办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由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筹,用于当地学前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校产处置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当地教育事业。布局调整前用于学校后勤服务的耕地、草场、林地、果园等资产整体划归调整后的相应学校或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继续用于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各地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对学校资产的调整、转移、置换和利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防止在布局调整中造成教育资产闲置、损坏和流失。

  (二)积极筹措和保障办学资金。实行规模化办学,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新建和扩建部分中小学,补充教学生活设施,投资需求较大。各级政府要在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上既有政策和投资渠道、积极争取新的支持政策和教育项目的同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和整合部分资金。对寄宿制学校规模扩大后每年用于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新增财政拨款,也要提前考虑,做出详细测算和安排。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和寄宿生生活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布局调整后寄宿生大量增加的实际,重视和加强生活、安全、卫生与健康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与安全管理方面的保障措施和制度,做到设施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加强各项管理,安排好学生生活,建立良好的生活、学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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