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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布局调整中,对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面积的总体要求和生均面积的分项指标,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服务区域或服务半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办学主体、管理体制、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初级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的设置等,都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生源分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幅员和交通等方面的实际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原则,深入分析研究现状,科学测算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

  四、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总体目标:

  --规范学校建制,统一办学标准。学校的建制规模、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管理模式和办学标准要符合教育教学工作规律,适应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整合、扩充和优化教育资源,增强和扩展中小学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小学在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培养农牧区新型人才、建立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

  --控制人员编制,改善队伍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标准,优化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和民族结构。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服务等制度,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解决好中小学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

  --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调整、规范和完善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民办教育管理机制,明确管理目标,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规模化办学,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降低办学成本。

  --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化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由州(地、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规划,分三个阶段、七个步骤实施。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择中小学布局问题突出、管理工作滞后、资源不足、效益不高的地区进行重点调研、分析现状,提出局部调整思路,结合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的项目,适时进行布局调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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