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8]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依据《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启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以下简称“进场交易证明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发包应当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县中心)进行。工程承发包活动结束后,发包人或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承包人或中标人要具有由工程交易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加盖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证明专用章” 的“进场交易证明书”。
二、发包人或招标人(含招标代理结构)、承包人或中标人向工程交易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进场交易证明书”时,应向工程交易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三、“进场交易证明书”使用同一格式并具备防伪标记和水印的纸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
四、行政机关办理招投标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或《工程合同》备案、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
五、“进场交易证明书”于2008年3月10日正式启用。
附:《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样式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南京建设工程
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
(200×)宁建交证字×××号
(工程名称) (标段序号: )按照《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条规定,已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主要交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