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各监测点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各类食品和项目的检验数量。
3、整理上报2008年食物中毒暴发典型案例,包括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已发表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中毒因素检测与分析报告等。
(二)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
1、监测食品的种类及数量分配
在2007年监测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监测计划作如下调整:
(1)鉴于工作重点的调整与需求,监测样品数量适当下调;
(2)加大对餐饮业即食食品的监测力度;
(3)增加对生禽肉中沙门氏菌的定量监测;
(4)对各类食品监测的病原菌种类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5)监测的食品种类、数量及微生物检验项目见前页表。
2 、采样原则
(1)每个监测点按要求填报新的采样登记表(见附件1《样品及结果登记表》);
(2)生肉类:以当地食品超市(居民主要购买点)样品为主;
(3)动物性水产品:结合当地特点,适当分配海产品和淡水产品的样品数量;
(4)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品:以超市非定型包装、餐饮业自制制品为主;
(5)冰淇淋:以现场制作、散装样品为主;
(6)熟制豆制品:以预包装、散装样品为主;
(7)生食蔬菜:以餐饮业的大丰收、白菜、香菜、黄瓜、西红柿等生食蔬菜为主;
(8)蔬菜沙拉、中式凉拌菜:以餐饮业样品为主;
(9)面米食品:根据南北方特点,在超市集中采集当地生产、加工的品牌产品;无论速冻的生制(需烹调加工)、熟制样品,均按“荤馅、素馅、糖馅、无馅”4个类别进行登记;速冻生制食品样品数量为15份(样品来自3个不同品牌,每个品牌采同一批次的5件样品);速冻熟制食品样品数量为20份(样品来自4个不同品牌,每个品牌采同一批次的5件样品);
(10)婴儿食品:采集不同品牌(尽量为本地品牌)的婴儿食品;
(11)生奶:生奶样品(牛、羊)的采集应结合当地特点,以养殖场为主;
(12)按要求填报新的采样登记表。
3 、样品采集
(1)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根据规定的采样地点,无论是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还是餐饮单位至少分散在5个单位。应尽量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样品应在最短时间内采集完毕,也可适当提前几天采样。
(2)定型包装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待销的、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采样。
(3)散装固体食品要从盛放样品容器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散装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再采样需要的量。应注意无菌采样(包括采样过程、采集容器、样品的包装过程)。
4 、样品传递
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传送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严密包装,以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需要冷冻、冷藏保存的样品,应使用能达到规定温度的保温箱进行传送,传送过程中对易碎、易损样品包装应作特殊保护。如果路途遥远,可将不需冷冻样品保持在1~5℃环境中(如冰壶)。
5 、检验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2008年度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工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检验。
(三)质量控制
样品信息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格式报告(见附件)。
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购买关键培养基加强质量控制。
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应检测项目的实验室间比对及质量控制考核。
三、技术培训
集中进行技术培训,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四、结果报告
(一)食物中毒个案资料,由省疾控中心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网络(www.chinafoodsafety.net )直报。
(二)食品中病原菌监测结果,除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外,全部结果务必于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报告。
(三)各监测点食品中分离的致病菌菌株,需附带菌株来源等原始资料,按要求填写附件2《菌株登记表》,及时送达省疾控中心。
(四)各地区发生可疑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特别是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要在报告上级、妥善就地处理的同时,尽可能采集中毒剩余食品样品,或中毒菌株,直接或通过省疾控中心送达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联系人:申志新,电话:(0311)86573408
电子信箱:wswjys@yahoo.com.cn ,
Shen8789@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