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卫应急〔2008〕6号)
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河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的暴发与流行,指导和规范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手足口病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和《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疫情分级
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Ⅰ级)
本省发生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1.3.2 重大手足口病疫情(Ⅱ级)
(1)手足口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