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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冀卫传〔2008〕35号)


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武警河北省总队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组织制订了《河北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八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指导原则(试行)

  为了做好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版)》,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隔离原则

  (一)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县级以上医院门诊应设立预检分诊点,将疑似手足口病患者引导至院内指定门诊就诊。院内指定门诊应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单纯酒精制剂无效),有独立的候诊区、输液室、隔离观察室、专用卫生间等。

  (二)医院应增设留观隔离床位收容有疑似症状的患者,床与床间应有适度间隔,不得相互紧邻,严禁将患者搁置在病区内的走廊中,防止交叉感染。

  (三)同种病人可安置在同一病房,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者;重症患者应单独隔离治疗。

  二、消毒措施

  (一)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前后,应认真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二)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应擦拭消毒(如体温表置于有盖盒内,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冲洗晾干备用;其它常用医疗用品如听诊器、血压计、止血带等用250~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表面,清水洗净晾干后备用;注意:不可使用75%酒精消毒和来苏儿)。

  (三)婴儿室应按规定设置配奶室和沐浴室。奶瓶、奶嘴(含安抚奶嘴)应充分清洗、煮沸消毒后才可使用。患者饮用水使用煮沸过的开水。若母婴同室,母亲在接触新生儿前后,必须认真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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