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忠实履行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复议案件承办责任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厅法制处、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3、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机结合的行政争议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采取协调方式促成和解,增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复查、复核行政争议事项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厅法制处、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各项业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各项业务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整合业务系统,优化业务流程。依托江西劳动保障网建立网上审批平台,在本厅2-3个设置审批较多、具有一定电子政务基础的处室开展网上受理和审批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厅监察室会有关处室负责)。
2、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的作用。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等行政指导制度,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合同签订行政指导,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康复机构等的管理上,建立和完善行政合同管理方式。(厅劳动工资处、厅就业和失业处、厅医疗保险处负责)。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外,都应当公开。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经办、职业介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设置电子屏幕、手触电脑终端、报刊专版等。加强劳动保障网站建设,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劳动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制机构要定期检查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厅法制处、厅信息中心、厅监察室、厅办公室会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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