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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1、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查被检单位,对采供血(浆)重点环节进行督导检查。每考评周期末,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进行质量综合评价。

  2、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内质控监督检查。实验室室内质控的监督检查与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同步进行,每年抽查,每考评周期末全面督导检查。

  3、实验室室间质评。全省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必须每年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评价工作由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具体承担,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二)考评方式

  1、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现场检查采供血工作流程、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查阅上一年度采供血过程各环节技术记录及持续改进相关记录。

  2、理论考试。从花名册中抽取不同年龄段、不同岗位的30名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本血站质量手册、岗位SOP等内容。

  3、操作考核。抽取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本岗位SOP进行操作,考评SOP的可操作性和人员掌握情况。
  (三)考评结果。综合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室内质控、实验室室间质评三部分考评成绩,对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考评总评成绩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差者将暂缓校验换证,暂停执业活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采供血(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工作水平。省卫生厅成立省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考评工作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的要求,牢固树立全程质量意识,建立并完善覆盖采供血(浆)全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环节质量控制,保证采供血工作质量。

  (三)各采供血机构要切实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全省实验室室间质评,强化人员素质,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附件1
河北省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
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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