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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省内经批准设置的各血站、单采血浆站。

  三、主要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

  2、质量管理体系监控及持续改进;

  3、人员资质及培训;

  4、无偿献血宣传、招募与献血服务,供血浆者管理;

  5、血液(浆)制备、包装,隔离与放行,保存、发放与运输,血液(浆)库存管理;

  6、建筑设施与环境,卫生与安全;

  7、设备维护与确认、检定与校准;

  8、原辅材料采购、确认、使用和库房管理;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血液(浆)标识与可追溯性;

  10、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

  (二)依据《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省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考评工作,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推动全省实验室室间质评工作,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保证血液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2、实验室质量及技术记录;

  3、实验室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

  4、检测全过程的管理;

  5、参加全省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评情况及相应改进提高措施。

  四、方法步骤

  (一)考评周期。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考评工作分为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三部分,3年为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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