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24、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企业活动。要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企业活动,在全省树立10个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业园区。
25、增加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协调劳动关系职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机制,指导园区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防范劳动争议的发生;帮助工业园区企业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预防、协商、调解和处理机制。
26、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将“12333”投诉举报电话服务范围覆盖到所有的劳动保障业务,完善劳动保障网上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便捷求助通道。
27、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工。
六、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制度和业绩考核体系
28、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业园区企业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力资源配置作为产业对接的重要工作,明确政府的责任,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同时,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领导联系挂点制度、部门协调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督促检查等制度。
29、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农村就业公共服务、创业服务、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对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收入等因素,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评价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工业园区用工对接的成效。
30、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争先创优活动。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并对3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个乡镇、30个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校企合作的培训机构、50家对当地就业贡献大、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文化和社会保障工作较好的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表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