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
16、完善企业工资市场决定机制。工资水平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做到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使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适应。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技术、高技能岗位和苦脏累险岗位倾斜。
17、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依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就业等因素,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分配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要在科学调查、精心测算的基础上,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18、建立和健全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及时发布不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提供服务。
19、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按照最低工资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将现行的最低工资适用区域由五类调整到七类,建立既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
20、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三张养老保障网”的制度建设。工业园区企业的农民工可以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也可以选择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要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逐步实现工业园区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1、工业园区企业要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户籍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工业园区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园区企业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予以救治,按规定为受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作出认定决定,帮助受伤职工依法获得工伤补偿。
23、为企业裁员提供服务。企业因多种原因,确需依法裁员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帮助企业做好分流安置工作,并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引导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