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并将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职能延伸到村委会。要以村委会为单位聘任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宣传就业政策、调查本村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发布各类就业和培训信息、组织本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当地政府要保证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必要的工作经费。
6、促进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及时对接。要加强“两个合同”、“三个台账”的动态管理,“二个合同”: 一个合同就是组织引导本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第二个合同就是工业园区企业、工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签订的定向就业培训合同。“三个台账”: 一是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台账;二是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账;三是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各地要及时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变化情况,逐月公布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对新产生的用工需求要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时对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7、提高转移就业培训资金的使用效果。要完善培训券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简称培训券)是发放给具有农民身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抵交学费的代金券。培训券要发放到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民手中,重点支持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先招工后培训的员工。要重点支持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培训资金向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倾斜,向农村创业者倾斜,向工业园区倾斜。
8、加快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实训中心的合理布局与区域整合,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特点,围绕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每个设区市建立2-3个公共实训中心,每个县建立一个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建立体现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分工合理、布局科学、优势互补的公共实训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实训。实训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实训所需费用由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省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9、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实行3-6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培训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依托就近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及职业高中实施培训。对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士兵,由当地政府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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