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遵守清理规范的时限要求
各设区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单位和有关省属集团公司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各自职业资格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务必在6月10日前分别上报到省人事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清理规范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按人社部发[2008]8号文件要求上报国家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四、认真填写清理规范的上报材料
1、各单位在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时,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准确、详细、真实、全面。凡是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开展的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均属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职业资格活动也必须填写本表。
2、表中所涉及的“资格名称、设置依据、设置部门、实施承办部门”等项目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其中“资格名称”一栏必须按每一个职业资格分开来一一填写,不要写成笼统的大类别的分类名称、专业名称或模糊不清的名称等。例如,“车工”、“钳工”的正确“资格名称”应为“车工”、“钳工”,必须一一分列出来,而不能写成笼统的“机械操作类”或“机械加工专业”等。
3、“已获资格人数”一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填写1999年1月份至2008年3月份各职业已发证总数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填写该资格设立以来的发证总数量。
4、在“清理意见”栏作出选择后,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对选择“调整”项的,还须说明新的调整方案。
请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并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和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八部委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完成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省、市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
附件:1、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2、江西省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