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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百日督查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向全市通报批评;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结合实际,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领域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等,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真正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级要有专人负责督查行动的信息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4日、28日向市安委会报送督查工作总体情况,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半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安全督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督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238985,传真:2247239,邮箱:ylj69919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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