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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正清路实施改造的通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正清路实施改造的通告


  为加快怀化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正清路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工程范围及内容。范围:西起红星路交点,东至大渥桥,全长1857.72米,路幅宽度42米,断面形式为6.5米(人行道)十29米(车行道)十6.5米(人行道)。改造项目包括道路路面改造、路面油化、人行道铺装、绿化、公交站台,路灯、供气、强电、弱电等各种地下管线。

  二、改造工程建设工期:2008年5月18日至2008年9月20日。

  三、改造工程由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改造工程道路42米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和临时建(构)筑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08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堆放的材料、物品必须于2008年5月31日前自行搬迁。逾期拒不拆除、搬迁的,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搬迁。改造工程需要拆除或改造沿线广告、牌匾、围栏、围墙等设施的,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按照改造规划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改造;杆线、管网按“谁所有、谁负责、谁拆迁”的原则予以拆迁。

  五、改造工程道路42米红线范围内国家没有征用的集体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征收;合法建(构)筑物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红线范围内抢建房屋、抢插抢种农作物、经济作物和经济果木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建设、公用事业、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规划、房产、环保、交警、工商、税务、电力、电业、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鹤城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区属单位和居(村)民的拆迁动员工作。项目沿线各单位、乡、村、组、村民、各房主和经营业主,要自觉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违法阻碍施工。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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