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民办教育属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实施教育强市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发展,科学确定公办、民办教育结构,合理布局公办、民办学校。在民办教育机构享有充分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法指导、服务和管理,不断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实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协调与健康发展。
二、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要重点引导、支持民间资本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在教育区域结构布局中,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的支持力度,努力使民办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结构、层次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全面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同时,要大力开展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三、在坚持学校设置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举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重点支持举办有校园产权、规模大、信誉好、运作规范的优质民办学校和示范骨干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四、科学引导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教育资源整合,依法实行联合办学;支持社会力量收购、租赁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办学;欢迎境外人士和教育机构来我市投资捐资办学。凡捐资200万元以上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举办者拥有学校冠名权。对引资办学有功人员,按市里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