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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卫疾控字〔2007〕54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提高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省卫生厅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河北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提高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免疫规划工作质量,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是指为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免费开展第一类疫苗接种而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补助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省级财政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经费,市级财政对所属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经费,当地县级财政承担的接种补助经费,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接种补助经费以及其他预防接种补助项目经费等。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对承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级工作人员开展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给予补助,包括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和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的预防接种,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
  第四条 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无论受种对象户口所属,只要辖区接种单位为其免费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均纳入补助经费统计数据范围。

第三章 经费预算安排与发放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出生儿童数和接种疫苗的针(剂)次及负担标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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