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其他内装修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属支队管辖的建筑工程,应由管辖支队直接办理简易验收手续。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程序。
1、防火部负责验收的建筑工程,其验收程序基本不变,并由防火部随机抽调支队人员共同参与。
2、各支队负责验收的建筑工程,其验收流程作如下调整:
(1)由防火部随机抽调联合审验组成员(以相邻支队为主)参与对该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
(2)各支队应在每周四下班前,将下一周验收计划表通过OA报送防火部验收处;防火部验收处应对支队每周验收计划表进行核定,根据项目规模安排联合审验组成员参与验收,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反馈各相关支队。
(3)消防现场验收结束后,联合审验组成员应认真填写《消防现场验收情况确认单》(样张见附件2)。《消防现场验收情况确认单》应作为支队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4)支队与联合审验组成员对验收程序、存在问题等有争议且不能协调达成一致的,应报请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结束后,管辖公安消防部门应请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廉政反馈单》(样张见附件3),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4、对办理简易验收的建筑工程,管辖公安消防部门应按10%的比例定期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对提高消防执法水平、促进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督办,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自审核、验收职责,切实把好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关,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
(三)注重窗口建设。各支队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窗口接待人员,加强对简易审批、验收项目的核查,不断提高消防简易审批、验收工作的质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严格中介监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消防技术咨询机构的扶植与监管力度,对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出具报告办理简易审核的工程应加大抽查力度,依法严处各类违规行为,促进消防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顾全大局,在人员、时间等方面全力支持和保障联合审验组工作。联合审验组全体成员要充分履行职责(见附件4),既加强相互监督,又密切彼此协作,推动本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件:1、建筑工程消防联合审验组成员名单
2、消防现场验收情况确认单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廉政反馈单
4、建筑工程消防联合审验组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一:
局建筑工程消防联合审验组成员名单
单位名称
| 参 加 人 员
|
浦东新区
| 虞利强、汪东浩、李 旻、车 斌
|
黄浦
| 朱 蕾、罗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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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
| 李先锋、陆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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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
| 徐海华、闻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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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
| 项 华、吴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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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
| 陈晓峰、黄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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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 刘 使、徐 茜
|
闸北
| 陈 峰、张静峰
|
虹口
| 陈建华、唐捍军
|
杨浦
| 邢 梅、马皎琳
|
闵行
| 徐 斌、王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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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 顾海斌、张红亮
|
嘉定
| 徐 峰、刘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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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
| 姚 珺、胡君健
|
青浦
| 谈 捷、滕胜良
|
奉贤
| 王 华、金 怡
|
宝江
| 张 勇、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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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
| 钟国仁、陶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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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 沈群峰、张 荣
|
水上
| 王明春、朱佳颖
|
轨道
| 徐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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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缪鹏飞
|
崇明
| 郑仕忠
|
防火部
| 蒋 皓、吴 军、李 申、黄 鹏、杨风雷、黄 雄、
胡 波、谢 佳、吴 新、陈忠义、朱 鸣、姚 沁、
胡 峥、刘 菲、佟 锐、朱 磊、赵 津、史健丽、
顾向兵、王 勇、顾梅妮、陈剑峰、李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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