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和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计划尽快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确保集贸市场硬件设施满足需要。同时,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安排数量足够的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认真做好市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为市民群众购物创造良好环境。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市场经营者正确使用“三防”设施,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五)开展“六小”行业专项整治。各区县和卫生、工商等市级部门要集中力量,逐街道、逐社区、逐市场、逐村对“六小”行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并长效保持。特别是对“六小”行业的消毒和“三防”设施有而不用的问题,对餐馆食堂和单位社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各区县和市区卫生监督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重点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市“六小”行业整治成果得到不断提升。
(六)集中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要对全市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科学合理划分停车区域和车位,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同时,要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行道和慢车道无车辆乱停放现象。
四、百日行动的实施步骤
为突出重点,扎实认真搞好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确保创卫成果巩固提升取得实效,按照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在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巩固创卫成果百日行动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各自的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落实任务,夯实责任,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确保百日行动尽快启动并顺利实施。
(二)重点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在此阶段,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要严格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认真按照百日行动方案进行实施,确保市容大环境有一个明显改善。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阶段,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整治巩固的同时,认真做好总结,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要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这些制度长期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