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8年5月28日以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称《决定》)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新一轮大发展为动力,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的一般规律,合理利用政府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选择性承接,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规划引导。制订珠三角各市产业转移规划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产业承接布局规划,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
(二)因势利导。充分考虑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产业联系、地理距离,以及转入地的市场辐射半径、资源条件、产业配套、交通运输、水电供应、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
(三)区域分工。形成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关系,形成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之间的合理产业分工,避免区域之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四)集聚发展。坚持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以产业转移园为主要载体,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培育一批新的产业集群。
(五)以人为本。以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就业水平为宗旨,充分考虑各地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六)环境优先。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产业发展,产业承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产业转移区域产业布局
(一)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产业
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五金、玩具、制鞋、包装等;
2.资源型产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工业,家具产业,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有色金属产业;
3.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如IT产品制造、家电制造等产业;
4.对转出地其他产业带动功能较弱或带动后劲不足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5.在转入地存在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等石化产业下游产品行业;
6.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
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主要承接的产业
1.粤东地区:主要承接纺织服装、电子工艺品、制鞋、玩具、陶瓷、石油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港口物流、皮革、医药、食品饮料、生物产业、五金不锈钢等产业。
2.粤西地区:主要承接家电制造、五金刀剪和不锈钢制品制造、石油化工、港口物流、钢铁、农海产品加工、造纸、医药、电子、机械、装备制造、纺织、塑料制品及化纤和优势资源的加工及综合利用等产业。
3.粤北山区:主要承接冶金及深加工、机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通讯及器材、钟表制造、精细化工、五金、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森工、烟草加工、制药、玩具、制鞋、铝箔、不锈钢制品、家具、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和其他资源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的产业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国家和省已明确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如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不符合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水域水质要求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