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6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本政办发〔2008〕6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主 任: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宝安 市房产局局长
成 员:谢英怀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郭元戎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富晓明 平山区副区长
何玉双 明山区副区长
栾奎杰 溪湖区副区长
赵衍辉 南芬区副区长
刘凤伟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刘宝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卢炳野 市房产局副局长
魏增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毕亚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解明 市供暖办副主任
张正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怀众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彭良民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车文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徐贵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姜新明 本溪电业局副局长
郑 靖 本溪日报社党委委员
荀广才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传军 市爱卫委副主任
刘 鹏 市水务局副局长
于文芝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福成 沈阳铁路局丹东房产生活段副段长
张大方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议全市涉及物业管理工作规定和行业标准;审查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物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市各物业管理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