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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3.3.3 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
  3.3.3.1 住宅平面设计原则: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房、卫生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3.3.3.2 住宅风貌设计原则: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增加多样性。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3.3.3.3 住宅庭院设计原则: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
  3.3.3.4 住宅辅房设计原则:结合生产需求特点,配置相应的附属用房(如农机具和农作物储藏间、加工间、家禽饲养、店面等)。辅房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
  3.3.3.5 住宅层高要求:层高2.8~3.3米,不应超过3.3米,净高不宜低于2.5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3.3.4 住宅设计技术性要求
  3.3.4.1 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
  3.3.4.2 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
  3.3.4.3 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
  3.4 道路交通
  3.4.1 布局原则
  村庄道路系统应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对外交通布局及原有道路,因地制宜地确定。一般应尽可能不设外环路。
  3.4.2 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6m;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2.5~3.5m;宅间道路:路面宽度2-2.5m;建筑退让应满足管道铺设、绿化及日照间距等要求。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村庄可按照主要、次要、宅间道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3.4.3 道路铺装
  村庄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和青砖路等传统街巷道。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3.4.4 停车场设置
  3.4.4.1 村民停车场地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和经济、方便。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分散布置,村内道路宽度超过5米的可适当考虑部分占道停车,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3.4.4.2 有特殊功能(如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布置主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3.5 基础设施
  3.5.1 给水工程规划
  3.5.1.1 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5.1.2 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协调,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宜满足建筑室内末端供水龙头不低于1.5米的水压。
  3.5.1.3 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网。
  3.5.2 排水工程规划
  3.5.2.1 村庄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点选择排水体制。新建村庄宜采用有污水排水系统的不完全分流制,经济条件较好的、有工业基础的村庄可采用有雨污水排水系统的完全分流制;现状雨污合流制的村庄,应逐步适时改造为不完全分流制或完全分流制。
  3.5.2.2 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不便集中的应就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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