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3 分散家庭饲养场所应结合生产辅房布置,并与住宅生活居住部分适当隔离,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2.3 配套设施布局
2.3.1 公共设施
2.3.1.1 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2.3.1.2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宜设置于规模较大或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居民点),方便村民使用。
2.3.1.3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2.3.2 基础设施
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原则要求,深化村域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环境卫生等规划内容。
2.4 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
明确基本农田和其它农田保护范围。
第三章 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3.1 村庄(居民点)布局
3.1.1布局原则
3.1.1.1 集中布局,避免过度分散,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3.1.1.2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
3.1.1.3 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乡村特色,避免城市小区式布局。
3.1.2布局规划要点
3.1.2.1 空间形态。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自由空间形态。
3.1.2.2 公共空间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处或多处公共空间,提升村庄活力。
3.1.2.3 建筑群体组织。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和整治内容,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建筑组群,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3.1.2.4 院落空间组织。积极引导住宅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空间特色。
3.1.2.5 村口。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恰当的标志性。
3.1.2.6 滨水空间利用。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3.1.2.7 地质安全。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3.1.2.8 生产辅房布局。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3.2 公共服务设施
3.2.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3.2.1.1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配套规模应适用、节约。
3.2.1.2 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