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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马政[2008]2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策,继续实施30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制度市辖区按户月人均280元、当涂县按户月人均230元执行,农村低保制度市辖区按户年人均1800元、当涂县按户年人均1440元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并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补助外,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政府负担。
  (二)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三)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人均年收入不足600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按所差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其中对低保家庭按所差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解决。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续建廉租住房1300套,所需资金由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等渠道解决。建设适量拆迁安置房。对部分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安装单元防盗门。继续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
  (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农民能收听到中央和省4套以上广播节目、收看到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共同承担。
  (五)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运转工作。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以及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此外,提高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体系;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建立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构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科技进社区、进乡村工程;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支持贫困村建立资金互助组织;实施城乡电话“户户通”工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和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等25项民生工程,继续按马政〔2007〕2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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