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党办[2008]24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
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集中体现。2008年是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开评之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多年的宿愿,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培育文明社会风尚,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目标
巩固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全力推进和提升各项创建工作,力争2008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创建任务
(一)对照测评体系,确保按时全面达标
2008年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共7个方面、33项指标、111个测评项目,涉及全市71个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任务,逐项对照、补缺补差,务必达标。具体任务见马文办〔2008〕11号文。此项工作由卞建秋同志牵头负责。
(二)围绕突出问题,着力抓好专项整治
1、市容环境整治。以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重点抓好以下整治:
一是广告整治。重点对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门头广告、户外广告、违规在线杆、树干、墙面、店前乱设的广告进行彻底整治,严禁各类乱设、乱拉的广告行为,做到规范统一,整齐划一,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此项工作由尹礼荣同志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