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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办法
  根据粮食补贴政策规定,我市粮食直补以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以现有小麦实际播种面积和上年稻谷实际播种面积(包括非计税土地)为依据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所有种粮农民都能享受到农资综合直补。对 “水稻提升行动”良种良法示范户的每亩补贴标准(示范面积部分)必须比一般农户高10元。
  农业部门负责对小麦、水稻的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经公示无异议分户清册送当地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粮补办。
  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全部分配发放给农民,不得以任何形式留有资金结余。
  四、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后,每个农户的补贴依据、标准和补贴数额必须张榜公示一周以上,群众无异议后,发放补贴通知书(必须分别注明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数额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数额),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按照省粮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粮补办〔2007〕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粮补办〔2008〕1号)规定,农户之间转包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单位或村将集体土地分包给农民种粮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人,严禁单位或村干部集中领取补贴。
  为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春耕生产,各区及当涂县要力争在春耕前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发放工作必须在省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粮食补贴资金由中央、省财政用预算资金安排,纳入县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管理和拨付,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严禁挤占、挪用。
  六、工作要求
  粮食补贴工作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方案。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共同做好粮食补贴工作。
  县区政府要加强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每个种粮农民都全面了解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拥护。要加大督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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