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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8]025号)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应急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对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法制办负责组织修订,市政府23个专项预案分别由预案制订部门负责组织修订,部门预案由预案制订部门负责组织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在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预案修订应着重从健全体制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部门应急联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程序、上下级和条块间预案衔接、操作可行性以及应对衍生、次生事故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实和完善。
  三、市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7月5日前正式向市政府行文,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部门应急预案要按照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发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此项工作必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应急办将统一编印市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目录。
  四、若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应在5月15日前将拟增加的预案材料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研究同意后,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制定和发布工作。
  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预案修订工作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唐值云;联系电话:6256812。

  附件:1.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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