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2008〕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07年,在金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信访系统广大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较大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县(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机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机构中评选产生;先进信访工作者在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名额分配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共41个(其中推荐省里先进未入围的8个),其它33个名额具体分配如下:1、县(市、区)3个;2、市级机关部门(单位)5个;3、县(市、区)机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25个,其中:婺城区3个、金东区2个、兰溪市3个、义乌市3个、东阳市3个、永康市3个、浦江县2个、武义县2个、磐安县2个、市开发区2个。
先进信访工作者名额共62名(其中推荐省里先进未入围的8名),其它54个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市级机关部门(包括市信访局)10名、婺城区5名、金东区4名、兰溪市5名、义乌市5名、东阳市5名、永康市5名、浦江县4名、武义县4名、磐安县4名、市开发区3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信访条例》,在畅通信访渠道、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