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面积35万亩以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农林场改革。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考虑农民建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和规范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区片综合价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
26、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开展乡镇范围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结经验、作出示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抓紧清理乡村债务,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工作。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八、加强党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提高统筹城乡发展能力
27、加强党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等方面,充分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发挥涉农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引导各部门工作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合力。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改善条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
28、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各级干部要牢记和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增强为农服务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新风,办实事,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督查考核,确保农村工作各项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明确乡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
29、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氛围。要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在新农村建设中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和无私奉献的模范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在全市开展“企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行动”,组织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村企结对”等方式,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流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在“企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企事业单位捐赠新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资金经确认后,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