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条件,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对全市破旧公安监管场所进行彻底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
(一)2008年,建设2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分别为鄢陵县看守所、禹州市拘留所,确保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2009年,建设5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分别为许昌市看守所、许昌市戒毒所、许昌县看守所、鄢陵县拘留所、襄城县拘留所;
(三)2010年,建设3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分别为襄城县看守所、许昌县拘留所、长葛市拘留所。
三、资金筹措
按照省政府建设项目规划和资金筹措安排,许昌市戒毒所、许昌市看守所建设资金省财政补助30%,市财政要将配套资金分别以50%的比例纳入2009年、2010年市财政预算。县级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省财政补助70%,缺口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各级财政要将公安监管场所配套资金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鄢陵县、禹州市要尽快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缺口部分,以确保今年年底前监所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