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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对已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食堂要严肃查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加强沟通,适时开展暗查暗访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卫生部门要严格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供应的食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组织企业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可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督促工矿企业加大食堂的管理和投入力度,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新建企业建设规范性企业食堂;农业、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企业自律。企业是食品安全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承担起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主体责任,理顺企业生产与食堂食品安全的关系,深入贯彻各项法规制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范围,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与措施,加大对食堂设备设施的投入,严把食品安全关。

  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事关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条件之一。要以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着力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控能力,为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湖州做出贡献。

  附件: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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