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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政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工矿企业食堂是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点部位。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矿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健全监管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精心组织、分类管理、平稳推进、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工矿企业食堂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健全、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力争培育和树立一批基础设施齐全、内部管理规范、卫生信誉度良好的A级示范食堂和B级规范食堂。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基础档案

  开展全市工矿企业食堂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食堂的分布、基本卫生状况、职工人数、就餐人数、责任人、卫生许可证申领及量化分级管理开展等基本情况,建立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档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其管辖的企业食堂进行细致的分类登记造册,确保普查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开展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规划和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完成全市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档案,完成食堂卫生许可注册登记和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完成对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2009年完成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2010年完成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

  (三)建立和完善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工矿企业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食堂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对于达到卫生量化分级C类以上企业,要加大规范力度,注重培育规范化食堂。对即使整改也达不到办证条件的工矿企业食堂,制定基本卫生要求,实施备案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分类择优选择大米、肉类、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定点采购单位,确保“质优、价廉”的食品进入食堂;凡是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食堂卫生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对已建但不符合要求的食堂必须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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