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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之后,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包括议案转建议)、政协提案433 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9 件,政协提案334 件。为切实做好2008 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法规,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政协意识,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办理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承办的每件建议、提案,制定办理意见和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办理人员、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件建议、提案。要切实转变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让代表、委员满意。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和交流。办理前要“走出去”,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办理过程中要“请进来”,尽可能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的建议、提案,要通过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复后及时回访,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以便改进办理工作。承办建议、提案10 件以上的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要达到50-60 % ; 10 件以下的见面率达到60 %以上。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重点建议、提案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主持办理、亲自答复,力求使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承办单位在对建议、提案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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