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平顶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已经2008 年6 月4 日市政府第8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平顶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5 〕 46 号)、
建设部等4 部委《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建城〔 2006 〕 288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7 〕 87 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意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府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力争用5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一)车辆运营。公交营运车辆由目前的650 标台增加到1000 标台,营运线路由目前的37 条发展到50 条,线路长度达到650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