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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落实保费。 县市区财政要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人保财险公司定期将签订的保单及农户已缴清的保费汇总后,按险种报同级农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同级财政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清保费及县市区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汇总后报省级财政,省财政据此拨付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加强督促检查,对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四)认真执行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要通俗易懂,表述清晰,应明确说明中央、省、县级财政和农户的保费分担情况,以及参保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缴清保费、保险经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保险合同生效。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经办财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后,要及时受理、快速赔付。人保财险公司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农户,另一方面用于弥补大灾时理赔资金的不足。

  (六)严肃保险工作纪律。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

  (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人保财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和经办机构的承保要求,印制成宣传单,进入乡镇和村组,及时向广大农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三、承保方式

  各地险种专班牵头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会同乡镇、村组自下而上,按照村-镇-县的顺序分险种逐户登记造册、签字盖章,并收取农民自付保险费后,以乡镇为单位签订统一的投保单、保险单,各地人保财险公司根据投保明细清单缮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要一户一证,一险种一证,并分发到每位投保的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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