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全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方案
2008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在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同时,新增水稻、奶牛、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4个险种,中央和省、县市区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方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每亩4.9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5%,每亩2.1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奶牛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3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每头72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72元。
(三)农房保险。 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由县市区政府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财政状况自主确定。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 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确定2008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由人保财险公司系统承办。
(二)成立工作专班。 各级都要成立由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农业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的“三农”保险专班,负责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实施。水稻、奶牛保险专班由农业局牵头,农房保险专班由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专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