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91号),加快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在我市广大农村建设“农家书屋”工程, 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是一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投入,力争5-10年内把“农家书屋”建设成为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的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一) 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每年按全市行政村总数(2471个)10-15%的比例建设;“十一五”期末,按60%的比例建设;2015年“农家书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2008年全市建设“农家书屋”360个:荆州区18个、沙市区26个、荆州开发区3个、江陵县34个、松滋市35个、公安县54个、石首市43个、监利县104个、洪湖市43个。以后每年的任务另行确定。
(二)建设标准:一是可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配齐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电脑等设备。二是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30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三是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聘请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四是统一布局、合理选址,一般建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要并且方便借阅的地方。
二、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工作思路,“农家书屋”工程由市政府指导、协调、督办,各地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市政府已成立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