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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要求上海各外资银行对操作风险防范与控制进行全面自查的通知

  ·外资法人银行对各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对其上海分行的行政费用支出限额规定,超出限额处理方式;
  ·行政费用报销是否允许先预支现金、后提交发票;如有,内部员工应在多长时间内提交发票。本次自查是否发现超出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发票情况,签字审核手续是否完备;
  ·银行在财务控制中如何识别和控制虚假支出、虚报金额及内部欺诈,有无发现上述情况。
  (七)人力资源管理。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员工轮岗情况、新员工培训以及不良行为员工处理方式等进行自查。各外资银行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自查时,应另外就以下问题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
  ·外资法人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在遵从集团统一政策情况下,针对本地市场有何特殊性的制度安排;
  ·外国银行分行人力资源管理主要集中在何种层级,本地承担角色;
  ·各外资银行对境外派驻员工、本地招聘员工的轮岗和强制休假分别有何规定,对不同类型员工的调配权掌握在何种层级?哪些部门或层级管理人员须实施轮岗及强制休假,具体时间要求;
  ·现任中高级管理人员(各级行长、副行长、业务与职能线负责人)任职时间是否超出银行内部关于轮岗的时间规定,如有,则如何打算;
  ·提供2007年度和2008年上半年全行员工流失率(分别个人业务、企业业务和全行总体)。员工流失率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内总流失人数与报告期内各月末平均员工数之比;
  ·2007年以来是否发现有违反内部行为准则与规定或涉嫌欺诈、违规等行为的员工,对此不良行为员工的处理方式与处罚层级?是否报告我局及上海银行同业公会。
  (八)分支机构管理。主要是指法人银行对分支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对支行的监督控制是否到位。各外资银行对分支机构管理进行自查时,应就以下问题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
  ·最近一年,外资法人银行对分支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对支行的运营与管理是否实施了相关合规或内审检查,检查时间和方式;
  ·外资法人银行对分支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对支行的运营与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否建立了定期评估机制,如何评估;
  ·你行认为本行高风险网点有哪些,原因以及采取的强化措施。
  (九)操作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出现了操作风险事例的网点负责人、业务条线负责人、涉案人员等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风险案例是否对责任追究制度和方法进行了完善。目前银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如何界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有哪些方法。
  二、自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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