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要求上海各外资银行对操作风险防范与控制进行全面自查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08]144号)
随着近几年外资银行营业网点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操作风险事件呈上升趋势。为了解上海外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强化操作风险防控机制,要求上海各外资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与控制进行全面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对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进行全面审核,查找制度设计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对母行政策中不适用本地经营与管理的操作流程及时修订。各外资银行在对操作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自查时,需另行向我局提交以下书面说明。
·以清单形式列明最新操作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与程序;
·说明上述政策、制度与程序的更新时间及更新频率;其中2007年以来制定的新政策或新制度,需备注说明;
·外资法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程序经过了哪些本地化的调整,请备注说明;外国银行分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程序的制定中的作用;
·根据日常经营活动中操作风险事例或发现的操作风险薄弱环节,2007年以来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程序上作了哪些改进,目前的实施情况如何;
·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流程的制定与更新,需要通过什么程序决定,由哪个层级审批,请备注说明;
·外资法人银行各分支机构是否实施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与政策;
(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对管理操作风险的主要机制、系统和方法有效性,操作风险监督部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后续跟踪整改质量以及操作风险监测报告体系等进行自查。各外资银行在对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查时,需要向我局提交以下书面说明。
·是否建立了操作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具体包含方法、系统、指标;
·是否设置独立部门对操作风险实施日常管理;如有,在何种层级设置、人员配备;
·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自下而上的报告路线;
·是否建立操作风险自我评估机制,自评方式、频率、所用系统,是否有第三方对自评结果进行再评估;
·内部审计(集团或本地)对操作风险相关领域的审计频率,最近一次实施审计对象、审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