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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对全市宾馆饭店和餐饮企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及时地对本辖区内的非星级宾馆饭店和餐饮企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

  全市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市、区、县(市)旅游局、工商局、商务局要分别对星级酒店、非星级酒店和餐饮企业建立诚信服务档案,并以《质量公报》形式对外公布。

  三、检查活动的内容和重点

  检查全市宾馆饭店和餐饮企业开展“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的情况;检查宾馆饭店和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以及食品安全、治安安全等落实措施。

  (一)星级酒店的硬件设施、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是否具备星级标准,安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硬件设施老化、管理水平较低、服务质量较差,达不到星级标准的酒店,将作出降星、摘星处理。

  (二)对非星级酒店设施老化、管理水平较低、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较差的企业,将作出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营业。

  (三)对餐饮企业因管理混乱、设施老化、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较差、存在食品卫生和其他安全隐患的,将作出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营业。

  (四)检查宾馆饭店(含非星级酒店)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对管理层没有取得经理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的,要督促办理相关资质和证明。对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游定点单位的非星级酒店和餐饮企业,不得接待旅游团队。

  (五)市、区(县、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除下达停业整改外,相关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非星级酒店和非旅游定点单位食宿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规对组织的旅行社进行处罚。

  四、检查活动的工作步骤

  (一) 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5月30日前,学习《全省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满意在贵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5月16日在全省星级旅游饭店服务质量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做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市级检查工作方案,各区、市、县制定本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旅游局,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检查阶段。从2008年5月31日至6月20日,市、区两级检查组同时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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