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一)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评定: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89分-80(含80)分为合格;79分-70分(含70)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
督促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并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奖励按照奖励岗位责任人和奖励责任单位并重的原则,在年度进行总结评比。
奖励: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对季度考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5000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
2.对在年度总评中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3万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同时奖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500元。
(二)城市综合执法
1.对季度考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2万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
2.对在年度总评中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5万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同时,奖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500元。
处罚: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对月考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5000元;
3.对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在《贵阳日报》上通报批评,处罚1万元。
4.对年度总评为基本合格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处罚1万元。
5.对年度总评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在《贵阳日报》上挂“黑牌”通报,处罚单位3万元,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对其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组织处理。
(二)城市综合执法
1.对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任路段,扣发岗位责任人当月执勤补贴220元。
2.对月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任路段,除扣岗位责任人当月所有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对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任路段,扣发其岗位责任人当月所有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
4.对季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二个月考评不合格的责任路段,其岗位责任人给予停职检查,离岗到支队学习15天,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的处罚,同时扣发当年年终目标奖的25%。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