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对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解决较好,长效管理到位,成效显著,受到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表彰的,对主要责任单位在季度总评成绩中给予加分的奖励。其中,省、市领导和省级部门表彰的加5分,市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加3分。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1.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状态,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水外溢、无各类废弃物以及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社区院落(含楼道内)无乱堆乱放和“野广告”。
2.责任范围内的公厕、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间、垃圾斗、垃圾池)周边保持干净整洁完好,无垃圾外溢和各类废弃物;公厕标牌按规范设置,干净整洁完好,厕内无异味、垃圾、污水、蝇蛆、乱堆放、粪便不满溢、设施完好、无各类“野广告”。
3.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一)
(二)城市综合执法
在全面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内容基础上,重点解决:
1.各类占道经营、店堂延伸占道和占据人行道违法停放(清洗)车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经营性煤火炉灶;商家违法进行占道宣传(促销)活动。
2.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以及各类附属设施上的破旧、脏乱和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布幅、牌、匾。
3.对乱丢、乱吐、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实施处罚。
4.建筑工地出口的硬化和围场作业、污水外溢、场外堆物(作业)、超规划范围设置围墙等。
5.建筑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
6.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二)
(三)市政管理方面
责任范围内道路坑槽不得有大的坑槽,人行道无眨眼石、无污水外溢、“都市陷井”处理及时、小街小巷亮灯率97%,主干道亮灯率98%。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三)
(四)河道管理方面
责任范围内,河道无漂浮,垃圾随产随清无积存垃圾、设施完好、污水处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四)
(五)城市公交客运
责任范围内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有序进出站,优质服务合格率90%以上。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五)
(六)城市供水管理
强化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供水管网改造(抢修)施工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恢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