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筑府办发〔2008〕94号)
乌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搬迁及重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选址定点工作。由乌当区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踏勘三个备选场址,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新建场址。市发改、城管、环保、规划、林业、国土、建设、水利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前
二、环境评估工作。由乌当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部门配合向省环保局报送高雁垃圾填埋场及重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评估审批工作。
完成时限:2008年9月30日前
三、水土保持方案。由乌当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完成时限:2008年7月31日前
四、立项报批工作。
(一)关于高雁填埋场建设投资转固定资产的相关工作
1.由市城管局负责督促高雁垃圾填埋场项目业主完成资产转固的准备工作:即工程质量备案、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各单项验收手续;负责督促高雁垃圾填埋场项目业主必须按国家规定准备验收资料: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到招标、合同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以及以上各单项验收资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项目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2.项目单位具备以上条件后,按程序报省、市发改部门申请转固的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08年6月30日前
(二)关于立项报批工作
由乌当区政府负责完成新建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议书和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