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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城区经营性用地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城区经营性用地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4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切实规范经营性用地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90号)精神,现就市城区开展经营性用地清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2003年1月1日以来,市城区出让的所有经营性用地,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用地。

  清理核查内容为是否超占土地;是否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是否扩大建筑密度;是否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是否闲置荒芜土地;是否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等。

  二、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城区经营性用地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吴方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钟恒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余忠茂任副组长,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云清、市监察局副局长简尚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杨其昌、市房产管理局纪委书记李远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李未、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沈国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余卫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卫东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以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参加。

  三、工作步骤

  (一)组建专班,全面清理核查阶段(5月4日至5月31日)。  工作专班确定清理核查用地项目名录,制定清理核查表格,全面开展清理核查,统一登记造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按时间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经收购储备后委托出让土地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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