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与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教育工作的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区政府已经制定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镇(街)教育工作责任制度,同时也与各镇(街)签订了《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这些制度建立以后,关键是如何抓好落实。建议区政府把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引入效能督查机制,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效能告诫。要扎实抓好对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并参照市里的做法,对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切实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把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政府行为,狠抓“控辍保学”,把好学额巩固关。辍学率是动态指标,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虽然,荔城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个别镇(街)履行职责不到位,文化户口没有及时滚动登记,初中辍学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区政府要督促镇(街)政府增强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识,切实负起“控辍保学”的责任,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学校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关注每一个学生,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防止因厌学而辍学。公安部门每年要主动无偿地提供3周岁儿童的信息和当年度户籍变动花名册,为镇(街)文化户口册的滚动登录提供依据,同时要对初中或高中毕业生的人口文化程度及时进行更改。
(三)依法做好教育经费预算,拓宽筹资渠道,努力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总量。荔城区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基本规范,但个别指标是通过追补才到位的,如2007年城市教育费附加152万元是在本次督查时才追补到位;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虽然达到省定标准,但水平较低,与本区经济体量不相称;农村中小学免除杂费的配套资金没按规定的学生数安排配套。将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区财政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按规定要求做好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应大幅度增加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增加对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投入,防止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游离在政府视线之外。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办学,以筹集更多的经费兴办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