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行为的监管
(一)加强法制建设。市建设局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和参与者的法制意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格局。
(二)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府委托建设部门办理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许可,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擅自转让经营权,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等形式分解经营权的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按规定收回特许经营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治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及破坏公共交通设施、扰乱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三)强化对市公交企业的监管。市国资委要督促市属公交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强化成本核算,采取各项措施降低燃油、车辆、零部件采购成本和其他各项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引导企业拓展经营手段和经营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公交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全面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加快实施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推行IC卡电子票证,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待乘车群体计次电子化票证,逐步建设使用包括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建设绿色环保型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交企业要加大对车辆尾气排放治理的力度,加大技改资金投入,积极选用环保节能型公交车。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的扶持和监管,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标准,抓好规范化服务的落实,提高服务质量。城市公交企业内部要建立完善岗位责任考核体系,重点围绕安全行车、准点行车、文明服务,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